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打架和解还会逮捕吗

当事人打架和解还会逮捕吗只要没有立案检察院就不会起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他人伤害或死亡,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与被害人和解是征求被害人的谅解,不必然会导致检察院不予批捕,但会影响法院量刑上考量。打架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打架的过程会使得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伤害,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会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处罚,因此在在矛盾发生的时候需要自己的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这样问题的处理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不过此类问题的解决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一定的反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


·深圳醉驾取车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醉驾取车罚款是怎么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


·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
      一、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一般是由倒车的司机负责。而且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


·认罪悔罪刑法是怎么说的?
      接到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等落实好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后,检察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参考很多因......


·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判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


·天津高温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每年到了夏天,和其它省市一样,天津市都会公布当年的高温补助发放标准。当然,高温补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津市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指数及......


·根据法律规定不予批捕意见书何时提交?
      一、根据法律规定不予批捕意见书何时提交?根据法律规定不予批捕意见书在审查批捕阶段进行提交。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


·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一、什么是医疗过错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


·公司转让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
      公司转让需要经过多少股东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在我国边坡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
      在我国边坡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边坡工程的质量保证期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根据边坡对工程影响的时间差别,可分为永久边坡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