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打架和解还会逮捕吗

当事人打架和解还会逮捕吗只要没有立案检察院就不会起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他人伤害或死亡,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与被害人和解是征求被害人的谅解,不必然会导致检察院不予批捕,但会影响法院量刑上考量。打架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打架的过程会使得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伤害,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会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处罚,因此在在矛盾发生的时候需要自己的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这样问题的处理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不过此类问题的解决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一定的反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


·合同到期公司忘续签应该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他也是在保护着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到期公司忘续签应该怎么办?国家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帮......


·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吗?在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案件,当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一、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青岛市对建设工程质量......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


·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问题都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因为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如今需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损坏公私财物立案侦查标准是什么?
      损坏公私财物立案侦查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什么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离
      有的人在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没有被判决离婚。因此,日后就又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离呢?而当事人第二次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