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上述规定表明,无论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离婚一方虽失业,但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二、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的支付年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所述,离婚后男方么有拿到抚养权的,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即使其失业在家,暂时没有收入也要支付,如果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规定,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法院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判决男方给女方一笔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欠薪在破产重整中怎么办
      企业欠薪在破产重整中怎么办一、企业欠薪在破产重整中怎么办简单的说,破产就是指企业欠了一屁股债却还不起,只能依法律来清理债务。此时企业有三......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怎样才能有效?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怎样才能有效?打印的遗嘱有效性应当按照由本人签名、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还需要符合下列构成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


·事实婚姻重婚如何处理?
      事实婚姻重婚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1、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意思?在经济社会中,要约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如果对方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双方就可以订立合同。同......


·国家规定加班工资基数怎么计算
      国家规定加班工资基数怎么计算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


·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如何赔偿?一、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判决下达后执行局不执行怎么办?
      判决下达后执行局不执行怎么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执行有关判决的时间限制,以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


·一、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一、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有哪几种情形?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1、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相对方具有法......


·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负责任?
      针对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主要两者违反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您一直有一个疑问,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