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一、 用人单位违约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况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这些情况下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涉及到违法辞退的,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按照双倍经济补偿来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五险离开城市了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一、换城市后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处理方式是:1、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1、抚养费一般应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为止。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能够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达到......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您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吗?在进行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规定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然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准确的......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时效是多长遗赠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时效是多长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


·离婚时未处理的债权应该怎样处理
      离婚时未处理的债权应该怎样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


·辞退员工需要写离职单吗?
      辞退员工需要写离职单吗?单位开除员工不需要填写离职单,因为离职单是个人主动辞职所用的单据。1、单位开除员工代表员工不符合单位的要求和条件,抑或......


·未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拖欠怎么办
      在我们办理离职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我们只是休假,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辞职之后未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支付工资呢?那么,未解......


·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准予返还彩礼
      现如今,男女结婚之前一般都要由男方家给付女方家一定数额的结婚彩礼,当然彩礼的给付肯定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男方起诉到法院,......


·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现如今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攀升,为了防止我国国有土地的流失和非法利......


·扒窃行为累计超过三次才构成盗窃罪吗?
      一、扒窃行为累计超过三次才构成盗窃罪吗?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


·《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的的时候难免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这是谁也预料不到也是无法避免的,不管是谁,国家也好还是个人也好都不敢保证万无一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