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批捕了有了新证据不认罪怎么办

一、批捕了有了新证据不认罪怎么办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需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罪行,不然是不会下达批准逮捕的命令的,公安机关就应该进行补充侦查,只有由了充分的批捕证据,那么嫌疑人即使不认罪,也要将其作为罪犯提上法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闯红灯怎么处罚2023?
      闯红灯怎么处罚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视作闯......


·去了拘留所有什么办法可以无罪释放?
      去了拘留所有什么办法可以无罪释放?一、去了拘留所有什么办法可以无罪释放?去了拘留所后,如果经调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的,是可以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


·公司法人多久可以变更?
      公司法人多久可以变更?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


·在我国本人签了续约单是否为之前劳动合同的延续?
      在我国本人签了续约单是否为之前劳动合同的延续?“劳动合同续签确认书”是对原合同延续效力的确认行为,与公司签订则视为续签了劳动合同或延续了原劳......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商标在申请办理的过程和使用过程中都是严格受到管理的。在管理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的行政处罚,商标持有人不服的可以向法......


·房屋空置该不该交物业费?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


·刑事案被害人提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被害人提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是多久?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是五......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相关内容1、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劳......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对于建筑来说,建筑的质量安全永远是重点,关系着整体工作的成功与否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质量就要按照相应的标......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


·劳动合同签订培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签订培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1、培训期,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以内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