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诈骗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诈骗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诈骗批捕后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逮捕之后,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逮捕后有两个月羁押期限,两次补充侦查时间不包括里面。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二、相关法律依据按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七十九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被判处诈骗罪的情况被批捕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情况并且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的,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的都是可以申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自由仍然是受到限制的,必须要对于案件的调查随时配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人伤处理需要遵守下车关系伤者→报案→责任认定的流程。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


·有效期到期的商标续展在哪办理
      有效期到期的商标续展在哪办理一、有效期到期商标续展在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自己去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


·零利息贷款买车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零利息贷款买车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零利息贷款买车需要注意一下几点:1.警惕二次抵押。这样的问题虽然较少,但车主还是应警惕自己的汽车被经销商办理二次......


·作出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
      一、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存疑不诉的后果在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


·再审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
      再审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


·投资型保险的误区有哪些?
      投资型保险的误区有哪些?投资型保险的误区有哪些?分红保险可分配的红利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率,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消费......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股权质押贷款是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股权质押贷款是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拥有自己的股权,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见股权作为抵押品进行股权质押贷款,这时候就需......


·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
      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国有国法,国无法而不立,所以国家出台了很多法律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有秩序有规律,但同时法律也赋予......


·股权转让税务风险种类
      股权转让税务风险种类在股权转让中,由于股东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转让价格分为平价转让、折价转让和溢价转让,所以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风险主要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