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检察院批捕多久判决?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般诈骗犯比批捕之后,最短在4个月之内,最长在15个月之内就会被进行判刑。具体判刑日期需要根据当地法院的相关日程来看,如果没有二审上诉的话一般在4个月之内就还会把案件审理完成,在法院上进行相关案件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新三板?
什么是新三板?一、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一般由自己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
·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提高。不少人都知道借款时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而这就与出借人的利益相“冲突”了,为此他们想要通......
·非法雇佣童工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雇佣童工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备案属于有效合同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很多人因为工作的原因,已经在城市安居乐业,导致买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您知道买房的时候有哪些手续程......
·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算不算工伤
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算不算工伤一、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算不算工伤?不经批准上班期间外出受伤的一般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
·对于一些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职工
对于一些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职工,我国政府对此有着切实的保障,比如说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因此,您想知......
·一、怀孕请假保胎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怀孕请假保胎最长时间是多久?《劳动法》第62条、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解散,不履行清算责任,反而是找各种借口逃脱责任,用承担有限责任这一性质来逃避法律的约束,最后只能交给法......
·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
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