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当事人在购房的时候首先肯定是要选择一个好的房子,至少要让自己满意。但在选房的时候,也是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的,那到底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1、使用绿地面积作文章。
  去售楼部看房时,置业顾问通常告诉购房者该小区的绿化覆盖率。但一定要注意,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是不一样的。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而绿地率是指小区范围内各种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
  应对措施:针对开发商混淆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的概念问题,专业人士提醒购房者,购房时一定要尽量争取让房地产商把自己购买房屋所在小区的整体平面图附上在合同里,并且在图上准确标明小区内所有绿地面积,这样到时候接房时绿化覆盖率没有达到标准,就可以找开发商。
   2、小区配套入住后就会有。
  买房时,购房者很容易受售楼小姐宣传的配套设施所吸引,但是这些配套设施什么时候能实现呢?她们表示上会给我们一个时间,实际上这是一个含糊的答案,这些配套设施到底是入住第一天就能使用,还是入住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呢?
  应对措施:买房时,购房者不能光听开发商说这些配套设施能够到位、入户,一定要弄清楚目前它的使用状况以及开通的确定时间,并且还要签订到合同里去,约定好违约责任,这样房产商就不能因为配套设施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而找借口了。
   3、精美的样板间。
  开发商都会推出样板间,装修得非常漂亮,许多购房者都会受其吸引。其实这个样板间是由专业设计师设计,装修材料都是精品,工费昂贵的装修公司会仔细雕琢每个细节,咱们普通老百姓家要达到这个标准可要花费不少。
  应对措施:许多开发商在推出精装修住宅项目时,都要不遗余力地花上一大笔钱请专业人士设计,请装修公司装饰,搭建出一套或几套与众不同的样板间来。购房者千万要擦亮眼睛,以免被蒙蔽。
   4、沙盘蒙双眼。
  现在购房者买房,除了看听售楼小姐忽悠,就是看样板间,还有沙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把沙盘做得非常漂亮,一眼看去,楼面间距很大,绿化也多。但是沙盘做得再好,也是模型。
  应对措施:由于灯光和视线的影响,购房者会产生一种错觉,再加上一些沙盘用特殊材料且做工精细,看上去会更富有立体感。而现实中你买的房子即便层数、朝向、角度、视野再怎么好,也绝对看不到沙盘这样效果。
   二、购房后小区车位属于谁
   1、开发商最常用的“车位”陷阱的表现形式:
  (1)虚假承诺;
  (2)画地为牢;
  (3)合同约定;
  (4)混淆产权;
   2、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招数、对策
   (1)确定车位性质,明确产权所有。
  针对开发商独立拥有车库所有权的情况,购房者应当尽力争取让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地下车库的性质,比如“小区自用”,或者“在保障小区业主使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对外开放”等。同时应当明确,这些车位或车库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另外,最好还能明确具体的使用费用,以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动不动就提价,损害业主的利益。另外,不买车位的购房者就要问清楚并最好在合同上明确自己如果将来有车,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可以停在什么地方。
   (2)不信空言,见了真佛再烧香。
  要破解车位或车库陷阱,购房者一定要记住: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位或车库,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车位的产权证可以单独核发,也可以与购房合同一并核发。此外,购房者还应当对地面车位和地下车库的性质作一个简单清楚的了解,才能购避免落入开发商设置的车库(或车位)出售或出租的各种陷阱之中。
   (3)依法维权,积极争取业主利益。
  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地面车位的所有权也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该类地面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租赁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的使用费后纳入小区维修资金。另外,该类车位是不能出售的。
   (4)车位租赁,不宜时限过长。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并不向购房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租赁车位(库)(实践中往往称做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之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有时候我们发现购房的时候说的,在实际交房的时候并没有,这也是当下购房者遇到的最大问题。至于当事人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主要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其实了解清楚了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在实际选房的时候避免问题出现,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软件著作权登记准备资料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准备资料,申请软件登记,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关于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程序,文档,鉴别材料应当是连续的......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误工费怎么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


·如果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一、如果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


·遭遇高空意外坠物该怎么办?
      随着高楼越来越的城市在近些年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高空坠物砸人砸物事件,甚至还频频出现因为高楼掉落的物品直接将行人砸死的恶劣案件,由于高空坠物发生......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铁路是重要的交通方式,可是如果要修建高铁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征用农民耕地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给予居民一定的......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女方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起......


·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


·一、公司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种类有哪些?
      一、公司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种类有哪些?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1、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这里区分两个概念,那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商标专用权人。其中,前者是指谁有权利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而后者则......


·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因为工作上的原因造成伤害,在发生工伤之后,很多人都会担心自己受伤了,不能上班,影响单位,那单位会不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