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赠扶养协议用公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用公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 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
  
  
  协议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必须要在双方约定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签订,对于此协议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受抚养人的合法权益,此协议用不用公证是需要双方自愿,但协议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签订的,都是可以保护双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主醉驾能不留案底吗?
      车主醉驾能不留案底吗?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


·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怎么办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怎么办公证?根据法律规定手写遗嘱当事人自己到有关的公证机关,然后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的房产证明和手写的遗嘱来办理公......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何协议离婚?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


·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相对公平吗?
      在当今社会,随着现金活动的加速,人们之间的假贷也越来越频频,对立也随之加剧,特别是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问题,因此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


·财产分割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
      财产分割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没有征用的,即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


·摩托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摩托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的一类,因此要是摩托车发生肇事的话,那么一般是按照机动车肇事进行处理的......


·注册商标到期续展多少费用
      注册商标到期续展多少费用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债权债务司法解释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


·宠物死亡司法鉴定费用如何计算?
      对喜爱宠物的人来说,宠物实际上就是家里的一份子,如果宠物意外死亡,主人对宠物的死亡有质疑,可以申请宠物死亡司法鉴定。宠物可以享受和人一样的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