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内容多吗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内容多吗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行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2、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行使,当然也是全面行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
  
  
  5、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使辩护权的的又一个方面的法律依据。此项依据对羁押人犯是否采取及怎样采取强制措施、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做了专门规定。
  
  
  6、刑事诉讼法第96条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检察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办案中程序违法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相关咨询并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7、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辩护职责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同时强调说明:这是“应字性”的规定,是一个必经程序,辩护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运用和行使。
  
  
  以上七个方面的规定是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的法律依据,也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明确的具体工作内容。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职责是极其广泛和多元的,并不是没什么可做或可有可无的简单问题。
  
  
  三、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
  
  
  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2、认真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
  
  
  3、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
  
  
  7、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8、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错误查封、错误扣押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提出纠正和解决办法。
  
  
  9、如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为犯罪嫌疑人代理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审查起诉阶段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甚至有些律师把这个阶段叫做黄金抢救阶段。因此,在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律师需要做的事情是不少的,如果当事人遇到了什么问题,一定要及时和自己的律师联系,才能更好保护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员资格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对诉讼案件的专业性问题的鉴定,通过司法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专业性判断,从而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司法鉴定是对有所误解的案件进......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几个方面: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


·诽谤怎么取证?
      诽谤怎么取证?诽谤怎么取证??取证的方式和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音像制品及视听资料等。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就可以起诉。犯诽谤罪的,处3年......


·失火罪都是过失吗?失火罪与放火罪有何区别?
      洪水、地震、火灾,是人们比较害怕的灾难。火灾的引发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可能是属于故意时间也可能是属于过失引发的,对于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了......


·金融网络电信诈骗有哪些方式?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严重危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秩序。电信诈骗分为不同的内容,今天要讲的是关......


·董事会成立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董事会成立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现代社会人们手里的闲钱比以前多了,投资的形式也变得多样,开设公司就是其中一种,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


·法定继承大还是遗嘱大
      法定继承大还是遗嘱大不一定。《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201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工伤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工伤社会保险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部分。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根据职......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一、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私人抵押车借条只有写明以下内容即可:双方的详细信息、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


·无合同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双方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一些小企业违规操作,不和员工签署合同,而是以口头的方式确认劳动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