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四、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情况,一般划拨都是无偿交付使用的情况。但是需要县级以上的政府批准,而对于出让的方式都是国家将土地以出让金的形式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贷按揭离婚怎么办
      房贷按揭离婚怎么办理流程离婚了按揭房贷的办理流程是:向银行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购房协议书正本等材料;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办理借款合......


·当前似乎结婚和离婚都已经不是什么?
      当前似乎结婚和离婚都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有的人甚至是多次结婚和离婚。而这结婚和离婚有的是因为感情不和,有的这是利益问题。不管是因为什么,......


·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包括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当中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措施并不在于犯罪嫌疑人当时是否配合,因为本身就是为了能够让整个诉讼活动顺利的进行下去,基本上强制措施都是关乎于......


·买房子满两年和满五年有什么区别
      买房子满两年和满五年有什么区别二手房满二年和满五年已经没什么区别了,营业税满五年已改为,两年:二手房以前是满五年免营业税5.6%卖方缴纳,现......


·盗刷朋友信用卡怎么判刑?
      盗刷朋友信用卡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上海高温费有多少年历史?
      上海地处我国副热带高压区域,夏天高温天数多,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企业要为职工发放高温费。按照目前的标准,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到不低于200元的补贴,......


·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 一、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一、专利权的客体类型有哪些?专利权客体类型有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一、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之规定:“职工在合理......


·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
      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出于不小心或者其他现象经常会出现丢失物品的现象。当自己的遗失物被别人拾取并经别人处分之后,我们......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怎么办?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交给法院审理。在庭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及公诉方都要出庭。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


·最新合作履行合同模板
      最新合作履行合同模板我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不了要与他人合作,那么我们在与他人合作之前如何去拟定好一份合作履行合同呢?我们应当参考已有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