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标准
补充使用原则:又被称为精神抚慰原则。精神损害首先应当考虑的是非金钱的赔偿方式,因为精神损害本身所造成的损害,就不可以单纯依靠金钱上的补偿就可以解决的。因此,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已经无法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的权益进行制裁的情况下,使用金钱赔偿的方式,予以受害人一定的补偿。2.公平适用原则:在进行金钱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一方面应当考虑金钱的赔偿对于受害人的心理的抚慰,和对加害人的民事上的制裁。受害人不能因为侵权而获得利益。因此,受害人在要求赔偿的时候以及法院在进行宣判的时候,要主要合理合适,公平适用。3.
适当限制原则: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通过金钱进行赔偿应当对于数额有一定的限制。这种赔偿不是超过一切的,更不是狮子大开口,成为某些加害人的牟利的手段。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最高院高于人身伤害的司法解释十一条规定,当受害人对于其侵权的结果有自己过错的,可以依照此作为依据,减少相应的赔偿金额。这一条就明确的指出了人身损害赔偿中过错是进行衡量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当双方中无论是谁有过错,都需要纳入赔偿金计算的范围之中。这点事符合我国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的。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法律并不能对于所有的情况进行罗列,一一说明,同时精神赔偿本身就属于难以衡量的范畴之中的。所以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的自由裁量的很重要的,这点也被称为自由心证裁量原则,法律允许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中,根据案件真实情况和双方各自的情节进行心证,形式自己的自由裁量的权利,充分考虑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出发,对精神损害的具体金额予以一定的评定。这点是法律对于法官这一特殊群体所开放的特权,因此法官在进行审理的时候不可以随意的,偏颇的予以一个所谓的裁定,
一切应当尊重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双方带来一个合理的判决。以上就是关于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通过解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需要。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需要。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举证责任在于没有实际抚养子女这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只需要说没给即可,不需要举证。如果另一方说给过了,或者给过一部......
·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海产品购销合同甲方(供方):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
·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
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质权是质押权人的一种重要权利,随着质押行为的产生而产生,并根据实际有很多具体的分类,质押权人为了保障自......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
·有两次酒驾应该如何处理
两次酒驾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行政赔偿范围确定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范围确定标准是怎样的?一、行政赔偿范围确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
·一、抵押承诺不影响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抵押承诺不影响买卖不破租赁吗?如果租赁合同先于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实现后,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抵押权先于租赁合同成......
·法律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
在法定继承当中,需要区分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为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这些继承人都没有丧失继承权或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