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一个人可以购房吗?

夫妻一个人可以购房吗?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是写的谁的名字,花的谁的钱,都应当算作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你购买房屋的流程和夫妻共同买没有什么区别,持身份证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钱款,再办理过户即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婚后夫妻是不能单独一人买房的,因为银行是会要求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除非在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买房了。不过,婚后的女性如果实在想买房的,可以用自己的钱给首付,然后在银行登记贷款的时候只登记你的名字,也由你自身去还贷。如果婚后女方想要独自贷款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办理购房贷款的,婚后需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的支付者名下的,离婚的时侯该不动产就由双方来进行协议处理。假如依照前款的规定双方不能购达成协议的,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应当归为登记产权的一方,如果是尚未归还的贷款,那么依旧是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的。那么只要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是只写了女方一人的名字,离婚之后房屋就算是女方一人的。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支付的款项还有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那么离婚的时后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买房时写着两人名字则离婚时各分一半,写一人的名字就归那一方所有。因为是不能做到在婚姻持续期间单独贷款,所以只能通过离婚来将房屋归到一方。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是不能一人单独买房的,因为这是属于夫妻发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定要一人单独买房的话,首先可以先用属于自己的钱来支付首付,接着在登记贷款的时候,记住只要登记自己本人的名字就好了,当然,也要由自己去还贷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是本来发行的是债券,但是如果债券到期,可以不用偿还,直接给公司股票。一种变相增发而已。......


·新刑诉法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法律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进行一定的修整,以便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近年来,我国对于刑诉法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一些新的修正,当中,对于......


·占个人开荒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占个人开荒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个人如果对荒地进行开垦的,对荒地进行征收时,农民可以获得的补偿金主要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因地而异......


·购买和赔偿的时候汽车交强险怎么算 汽车的交强险是汽车强制购
      购买和赔偿的时候汽车交强险怎么算汽车的交强险是汽车强制购买的保险。在这方面人们一般都比较想了解关于汽车交强险购买和赔偿得时候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破产清算注册资金是不是清算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注册资金是不是清算内容一、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首先要区分一下注册资本和公司财产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


·合伙债务如何清偿
      在我国,全体经营人共同出资成为一家企业,全体人共同经营,一起承担连带风险。那如果企业发生财务危机了,需要偿还欠债了,这时候的借款该如何偿还?......


·我国城市化进展越来越迅速
      我国城市化进展越来越迅速,很多人都面临住房问题,作为一线城市的上海,就出台了很多解决住房的相关政策。其中一项便是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等相关政策......


·检察院让公安批捕多久会通知?
      一、检察院让公安批捕多久会通知?检察院让公安批捕的话,一般在犯罪事实审查认定后,立即通知并执行。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
      虚开增值税自首是否会减轻刑罚?许多商家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就开始在增值税上动脑筋,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虚假开出增值税发票以骗取税费,甚至有商家贪心地......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破产申请是指企业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但有部分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会不予以受理,原因在于其不知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