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施行(2015年2月4日),该问题得到了统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司法解释
  
  
  1、不动产纠纷仅限于部分物权纠纷。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权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完整形态,包含了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功能。用益物权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价值担保债权到期能够得到清偿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是基于物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它与债权纠纷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常见种类。
  
  
  2、物通常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因不动产物权确认、使用、收益、处分和保护等发生的纠纷统称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实践中,区分不动产物权纠纷与不动产债权纠纷会产生一些歧义,例如确认房屋抵押合同无效究竟属于哪一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确定纠纷的性质和案由。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均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
  
  
  3、基于专属管辖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其适用范用范围应当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因此《解释》将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限定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除此以外的其他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4、几类特殊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在实践中,有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争议除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还涉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予配合当地政府处理该类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又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根据房屋买卖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双方因房屋买卖的情况出现了争议和相关问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到指定的司法机关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或者相关问题予以赔偿或者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是多久有些企业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会选择与涉及到机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从而签订书面的竞业限制协议。但这个协议......


·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
      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一、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法官程序违法属于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


·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如何变更
      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如何变更?一般来说,隐名股东的显名程序如下: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


·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


·员工入职一年不能怀孕的要求合理吗
      很多女性员工在入职以后都积极的工作,但是一些结婚的朋友,就会考虑生孩的的问题了,但是一些单位要求员工入职一年不能怀孕,这对女性同胞来说是比较......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一、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的内容主要是职员当月应获得的工资,具体的内容如下:(......


·自诉案件提起条件具体是什么
      自诉案件提起条件具体是什么(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


·农村拆迁争取赔偿技巧有哪些?
      农村拆迁争取赔偿技巧有哪些?一、坚守阵地,表明决心。在拆迁实践中,拆迁方会时刻关注被拆迁人的一举一动,从而制定相应的拆迁策略。有些被拆迁人,......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一、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


·在我国不结婚可以生孩子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思想观念都在潜移默化得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不再盛行,女性经济独立不再是典范而成为常态,男性做家务更是习以为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