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如果因工发生人身损害,那么就会算入工伤范围,依法享受工伤

职工如果因工发生人身损害,那么就会算入工伤范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样也能保证家庭的基本生活。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待遇标准具体有什么内容呢?我们在下文给出了解答。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项目有:
   一、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其他情况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具体有六大类,还有一类是其他情况。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不同,有的地方差别很大。所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是按照各个地区具体情况来的。总的来说,是可以保证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法规定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吗
      婚姻法规定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吗?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如果另一方选择同意抚养子女,则今后子女有对方抚养,你只需按时交付子女抚养......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刑事赔偿起诉书怎么写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刑事赔偿起诉书怎么写一、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刑事赔偿起诉书怎么写?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司法拘留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
      司法拘留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告知家属。司法拘留在24小时以内,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


·中国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


·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定
      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内容都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


·盗刷怎样判断不是本人消费?
      盗刷怎样判断不是本人消费?证明不是本人消费的可以提交消费记录,以及刷卡地点证明等来进行处理,盗刷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复制他人的银行卡、信......


·非法集资怎么辨别防范?
      某个业务员上门推销说自己公司的理财产品只要一投资就百分百有丰厚回报。这样的投资想必会迅速吸引许多需要钱或者资产富余的人。但是一旦把自己的钱都......


·法律有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吗?
      一、法律有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吗?有遗失物的所有权法物权法是有规定的。遗失物两年之内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


·私营企业股东分红纳税是否需要?
      私营企业股东分红纳税是否需要?一、私营企业股东分红纳税是否需要?总的来说,股东取得的分红是需要纳税的。但如果单位持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给股东......


·一,老年婚姻分割财产的规定?
      一,老年婚姻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