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条所称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必须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如果是在其它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不在此限。
4.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正好处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注意:这是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计算方式,上海的算法不一样。
5.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国家规定产假正常为98天,符合奖励或延长产假情况另计。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就算是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法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是男性职工,通常是55岁以上了,这时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只能养着直到退休了。适用时需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才符合解雇保护条件,如果只是年龄达到条件,但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
二、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若是劳动者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其实相对要容易很多。但要是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就会受到诸多的限制。毕竟在这样的关系当中,劳动者基本都是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于是加强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也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一、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
·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什么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根据规定,房产交易合同的签订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当事人......
·2023盗墓案怎么判刑处罚
盗墓案怎么判刑处罚我国法律上没有“盗墓罪”这个罪名,盗窃坟墓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普通坟墓,盗窃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
·合伙购买私募基金政策法规的合同范本
合伙购买私募基金政策法规的合同范本合伙购买私募基金的合同范本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一、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聚众持械劫狱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
·无锡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是多少?
无锡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是多少?各地区由于人均生活水平、收入不同,律师收取费用的标准是不同的。基本会依照国家的收费规定为标准,具体数额由律师和......
·自己怎么查有没划痕险
车辆划痕险虽然在近两年风头正劲,可是在您购买的交强险当中也并没有包括车辆划痕险。我们就发现有些业主在买车交费包括购买保险的时候,整个过程都是......
·一、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有哪些?
一、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是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房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件物品,生活当中,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但是对于房子夫妻双方肯定都想进行争取。生活当中经常有人这样问我们,怎......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水平不一致,以及人们的观念还未转变过来等因素导致了我国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很多医闹、袭击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