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房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件物品,生活当中,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但是对于房子夫妻双方肯定都想进行争取。生活当中经常有人这样问我们,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也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房产证上的记载与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符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上的记载有错误否则就以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2、以子女名义购房
  
  从法律上来讲,对于此种情况,虽然孩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的。也即孩子可以成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只是可以在孩子未成年前,具有代管房屋的权利,但是不能因此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
  
  3、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
  
  根据我国法律,房屋所有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在具体实践中,很多人购买房屋后常会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好产权证。比如,因开发商的相关报批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或是购房自身为了节省各种费用,不想办理产权证,以为有买卖合同及付款发票就行。
  
  对于上述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签订了购房合同,依约支付了房款,只是能够证明自己能够依约享有合同项下权利,但是要证明享有独立的产权,唯有产权证不可。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反悔要求退房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4、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实际即便双方达成了协议,在事后的产权变更时也会遇到诸多麻烦),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5、自建房未审批
  
  从法律上来说,违规自建房不论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还是违规占地所建,对于房屋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而即便如此,由于宅基地的审批往往只能是该属地的集体组织做出,常常表现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配偶的一方父母所有,另一方当然是无法分得的,更不用说是违规盖建了。
  
  6、受赠、继承未过户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亲属、至交好友之间,通过赠与合同和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交由他人享有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在婚姻家庭中发生最多的情形是,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特别是对于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人的情况,出于各种原因,各继承人之间并不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此情形下,各方当事人和睦相处还行,稍有不慎则会纷争不断。
  
  一个直接的后果便是,在离婚案件中,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常常是故意与其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对于遗产中的房屋不进行分配,导致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而这种故意不进行遗产分割的做法,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还无法进行救济,造成有“冤”无处申。
  
  7、房改房未到位
  
  房改房本身是政策下的结果,在实际到位(落实产权)时,往往又会因各地方、各单位的政策面的原因要拖不短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若在此期间发生婚姻的变故,非房屋产权单位一方的职工在主张权益时常常受挫。
  
  8、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承租公房的分割使用同样是一大难点,特别是自管公房的分割,更是难上加难。在实践中,产权单位往往会对本单位职工做出偏袒,或者是串通假退房,或者是向法院出具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承租的证明,使得非产权单位职工一方的权益受损。
  
  在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对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只有在符合以上条件下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才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被分割。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自己是不可以进行违规操作的,法院会合理地进行房产分割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假结婚去中介开个证明可以离婚吗
      一、假结婚去中介开个证明可以离婚吗?假结婚和假离婚在法律上的后果,与真结婚和真离婚是一样的。法律上不存在“假”的结婚和离婚。原因有三个:1、在......


·代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条件是什么?
      代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条件是什么?一、基金设立构想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一)组建投资管......


·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合法吗?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实际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


·办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需要几天
      办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需要几天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


·无期徒刑服刑多长时间可以获得假释
      一、无期徒刑服刑多长时间可以获得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法律规定:《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一、总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


·长时间网贷没还款会怎么样?
      一.长时间网贷没还款会怎么样?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装修工程质量越来越受到您的重视,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还专门还主编了一部相关的书籍供您参考。在书中,装修工程质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