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三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办?

三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办?三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当时招用时没有限定录用条件及评定程序,那么通知不签订合同的,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二、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4、《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没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补签。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帮助。在这里呼吁劳动者,如之前一定要与单位交涉清楚,工作不是儿戏,不可草草行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互联网跟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跟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如今,人们在闲假之时都会在网上冲浪,在网上阅读新闻等等,并且,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但是,很多人认为在网络上......


·离婚协议中精神补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精神补偿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协议中精神补偿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中精神补偿规定是按照两个人协商的方案写就行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一、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1、标的物须有瑕疵。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


·审理非法集资若干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社会和公众对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的抵制要求国家机关在侦查和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必须严肃对待,为了加强每个与非法集资有关的国家机关的审理行为的......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重婚罪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


·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
      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一、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


·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伤害成什么样构成故意伤害
      伤害成什么样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


·检察院不批捕后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能不能办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


·交通脑损伤会赔偿什么项目?
      交通脑损伤会赔偿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