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强奸有哪些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强奸有哪些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关于强奸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强奸罪犯罪特征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强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导致被强奸者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非常大的伤害。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最高将会被判处死刑,并且强奸犯不得获得缓刑的机会,目的是为了防止再次犯罪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若干规定二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若干规定二是怎样规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有限公司已经上市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我国对每个公司的规定也将会越来越严......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是什么
      竣工前预验收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2、建设单位应完善有关基建手续;3、送交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4、已签定质量保......


·孳息费用收取权归谁?
      孳息费用收取权归谁?孳息费用收取权归谁?一、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


·工资条法律效力有哪些?
      职员在职期间,企业等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职员工资,为了避免与职员发生经济纠纷,在发放工资时,一般还会附带工资条,......


·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特征是什么?
      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特征是什么?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日常生活所需产品的质量,有了一个严格的要求。现在的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市场中获......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判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判一、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判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


·证据种类立法规定
      证据种类立法规定众所周知,证据不管在何种诉讼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着诉讼的结果。但是在三大诉讼中,对证据种类立法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存在......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怎么办
      离婚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在办理了登记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这就要求在离婚之后双方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来履行,但要是一方在离婚后不履......


·监理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监理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监理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看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生效。比如,合同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只要双......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航空运输作为现代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航空运输效率更高。但是在运输货物的过错中如果出现损害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发出通知,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现实生活中,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