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解散之前,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也是有关纠纷中最敏感的问题,更是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因为这其中牵涉了太多的人和事情,以及不同人员之间的关系与权益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的现状来说,有关公司解散的一些规定制度并不是很健全,因此大量的相关案件法院都没有办法办理,有关股东的权益保护热度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司的解散在《公司法》中仅有的几条规定中有四条有关公司解散的条件:1.在公司营业期但期限到了之后或者是因为出现的一些其他的事情而导致解散;2.在所有的股东商讨决定之后,做出对公司解散的决定;由于公司出现的一些事由而导致的需要合并或者要成立出来的分公司而导致的公司的解散;3.公司在违背了法律法规的情形下,而导致的被责令禁止导致公司的解散。4.还有一种是单个股东提出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在国内并没有法律明确的指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但这种情况在国外是普遍的,只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使。对股东的保护是很重要的股东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在公司中有主要的作用,一旦股东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是其他的股东的威胁,但是又不能转让或者退股等方式自救,那么就可以提出解散公司的要求,否则股东的一些权益与目的便会没有办法实现,投资的积极性便会受到打击。因此,股东请求解散和股份转让差不多,是股东不可缺少的一项权利。再来看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一些问题。清算应该在公司解散之后立即进行。1.但是由于制度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许多的案件都没有办法得到解决。公司解散后,如果股东不自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清算,并指定清算人承担责任。2.还有一种是具有很大争议的清算规则,是公司解散后清算不及时,而股东又具有行使分配权,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因此法院对此案件大多都是不能够受理的。而因为有些问题会将法院卷入其中,法院会因为清算的问题而比较烦乱,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接受此项案件的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么?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


·山东省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诈骗未遂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流程
      身在外地的夫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回到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也要知道,此时不允许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


·犯罪预谋与犯罪预备是一样的吗?
      一、犯罪预谋与犯罪预备是一样的吗?犯罪预谋与犯罪预备两者基本上是一样的;犯罪预谋是犯罪的预备和谋划。即犯罪人在采取犯罪行为之前,为了犯......


·商标抢注应对的措施有哪些?
      商标抢注应对的措施有哪些?应对商标抢注的措施:一、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必经程序是商标公告期,为期3个月的商标......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


·银行存款利率就是年利率吗
      银行存款利率就是年利率吗一、银行存款利率是年利率么?银行存款的方式有多种利率,如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等。存入银行的钱叫做本金;取款时银行多......


·仲裁裁决认定证据错误是否可以撤销裁决
      一,仲裁裁决认定证据错误是否可以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或......


·故意毁坏财物7万怎么判罚?
      故意毁坏财物7万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娃娃房主是否具有房产资格
      离婚双方协商将房子赠与给孩子。那么,孩子是否具有房产资格呢?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批捕不起诉会怎样?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寻衅滋事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只要是满足法律的对其行为的鉴别方式则会即将其行为定为刑事违法行为,也将会承担一定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