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指定辩护的含义是什么?


  一、指定辩护的含义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可以自行辩护的,如果有经济条件的,可以委托专门的律师进行辩护,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民事主体在申请诉讼时,一般都会自己聘请律师让其辩护,若是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等,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若是能够提供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等材料,可以申请得到司法援助,由司法机关指定律师辩护,此时受理律师不得收取律师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有免费法律援助的义务吗
      法院有免费法律援助的义务吗?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


·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轻伤怎么赔偿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法院对失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失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法院对失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证明夫妻合意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


·民法总则留置权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
      民法总则留置权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留置权的定义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


·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斗殴治安案件的时候,为了明确伤者的情况,通常会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关对其进行伤情鉴定。通过司法鉴定这道环节,当事人可以拿到一......


·公司交社保会从工资里扣吗?
      公司交社保会从工资里扣吗?不会从工资里扣,社会保险是单位必须缴纳的,但是单位缴纳的是一大部分,少部分需要自己缴纳。社会保险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部......


·加盟店劳动关系认定方法是什么?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市场做大做强,出现了很多新型的销售模式,比如说代销点、加盟店、直营店等等。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加盟店。加盟是企业发......


·一、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都?
      一、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都有哪些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


·犯罪预备比照从轻处罚是否合法?
      犯罪预备比照从轻处罚是否合法?犯罪预备比照从轻处罚是合法,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犯罪预备的话,就说明确实还没有具体的实施这样的一种犯罪活动,所以是......


·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一、孳息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