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批捕后申请取保需要几天?

一、检察院批捕后申请取保需要几天?
  
  检察院批捕后申请取保需要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时间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一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三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四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机关在侦查发现他人确实实施了侵害他人财产、或者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请求,在检察院批捕之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委托其书写取保候审的书面请求,然后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有违法情节,就会被扣分,否则,不会被扣分。扣分与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扣分是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


·什么是误工费?
      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误工费赔......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一、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


·民法典默示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默示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民法上,默示是一种意识表示,是与他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形式,也是民法自治原则的体现。为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员工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便是合法的雇佣关系,如果公司要辞退员工需要根据合同所规定的相关内容给予员工合理的赔偿并且办理离......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


·如今能够对工伤都忍气吞声的这种类型的职工可以说非常少见
      如今能够对工伤都忍气吞声的这种类型的职工可以说非常少见,现实是随着法律的普及人们会更加积极的让公司对自己的工伤事故承担起他们相应的责任。比如......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该如何办?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该如何办?在格式合同中,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的,从而约定的条款,格式条款一般是预先制定的,属于强制性规定的。那么如果......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


·离婚最多起诉几次
      离婚最多起诉几次诉讼时效诉讼流程诉讼保全诉讼费诉讼文书诉讼法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而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