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4、担保:一是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二是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夫妻离婚时,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申请财产保全手续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夫妻之间财产分隔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双方怀疑一方可能出现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的减少相关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候父母不同意子女结婚或离婚,就采用各种手段对子女的婚姻自由加以阻挠,那么父母的这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虽然......


·农村房产继承费用是怎样的
      农村房产继承费用是怎样的房屋继承过户费用主要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法定房产继承费用免契......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案件在作出了终审判决之后,可能当事人还会对判决的结果或者裁定的结果不服,这个时候判决、裁定会生效,但当事......


·犯罪未遂的应该怎么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担保法》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钱?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银行是否会倒闭 银行倒闭的后果是什么?
      银行是否会倒闭银行倒闭的后果是什么一、银行是否会倒闭?我国银行是允许倒闭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


·法律中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救济是怎么规定的?
      新闻有时会报道说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消息,我们在物理学中了解到,高空坠物是会带着加速度下落的,在这种情况下物品砸下来不仅仅是他本身的重量,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