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不批捕还要起诉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要起诉吗?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二、批捕权的相关司法解释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不能享有批捕权,否则,不仅会打破作为现代诉讼程序核心机制的控、辩双方的平衡性,而且也容易使该项司法权力成为失去制约的法外特权,导致刑事司法严重不公。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由于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密切相关,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批捕权的配置就是其中之一。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很显然,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批捕权被赋予了检察机关。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一般情况下,在司法审理程序中,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搜集到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审查后,如果符合批捕的条件,则可以进行批捕,如果不符合批捕的条件,则可以向公安机关退回,并要求重新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可是男方不管孩子怎么办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可是男方不管孩子怎么办?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可是男方不管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抚养权。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抵押还能否购买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抵押还能否购买?开发商土地使用证抵押能购买,但存在风险。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做了明确的规定:"经抵押......


·人民检察院批捕还会提审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还会提审吗?1、有可能会,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


·车祸陪护的误工收入证明需要开吗?
      车祸陪护的误工收入证明需要开吗?需要的;单位开具工资证明。交通事故索赔工资及误工费所需要的证明: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一、醉驾是多少度,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是多少度,标准是什么?醉驾不是根据多少度来判断的,其判断的标准是: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


·一、证明商标的特点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
      一、证明商标的特点(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又有许多不同点: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


·如今从事个体经营的越来越多,而在从事个体经营的过程中首先是要
      如今从事个体经营的越来越多,而在从事个体经营的过程中首先是要选择合适的商铺进行租赁,一般在选择商铺的时候租赁双方都会签订合同的,但是如果有一......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一、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况有: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


·汽车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汽车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一、汽车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汽车赠与合同不是必须公证,但如果担心以后避免发生纠纷,可以办理公证。到当地的公证处就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