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

一、胆切除交通事故属几级伤残?
  
  10级,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胆囊切除属10级伤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自己的伤害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完全是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只有拥有合法的诊断结果,才能更好的得到自己该有的赔偿,所以,一定要懂得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各地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同,以及土地的类型等不同,就会存在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什么是征地补偿?什么又是征地补偿标准?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方式有哪些?民事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占有率是较高的,但是一般诉讼当事人是不了解下噶滚法律知识,或者没有时间处理诉讼案件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的时间为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违约印花税是什么?
      股权转让违约印花税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股权转让越来越频繁,而股权转让需要相关的书据,相关的书据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是要贴......


·何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非法集资是刑法中三类相似的经济型犯罪罪名的统称,故而非法集资行为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为了减少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加大......


·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
      一、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缓刑人员养老金是不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一、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1、一般强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关于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一、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


·车贷款跟实际不符合怎么办
      可以拒绝提车并与商家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消协投诉。一切要按照书面合同来确定,合同上确定是哪种车型,什么价位,你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履行,......


·故意伤害不认罪会怎么判?
      故意伤害不认罪会怎么判?故意伤害不认罪判刑主要是: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


·哪些情况下海关不承担查验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下海关不承担查验赔偿责任海关查验货物、物品赔偿虽然不以违法行使职权为赔偿的前提,但是,对于查验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