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
  2、经过公证赠与协议也是法律认可的赠予合同,合同法规定下的192-195条规定中有一条违反,就可以取消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是针对任意撤销而规定的。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公证的赠与合同相关规定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关于赠与公证合同,在签订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标明受赠者该尽那些义务,要注意履行合同中的内容。赠与者所赠与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个人收拥有的财产,如果是多人拥有的则需要其他人的书面认可才行,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赠与合同不是只有赠与者可以撤销,公证处也可以撤销,所以在面对赠与合同时,最好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来把关,以保证自己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一方债务都属共同债务么
      夫妻一方债务都属共同债务么一、夫妻一方债务都属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目前假冒伪劣药品问题越来越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也引起了国家与政府的高度重视,那么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相关机构......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房屋价格翻着番地往上暴涨,从某方面来讲,其根源之一就是全国各地土地价格的不断提......


·人们在发生工伤多久申请工伤鉴定?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时发生工伤后申请相关赔偿的必经程序,需要在工伤发生后向有关部门发起申请。可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人......


·我国的司法体系当中,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部门是紧密相依
      我国的司法体系当中,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部门是紧密相依、相互制约的。一般交警部门发现司机醉驾以后会对司机进行检测,公安部门将司机刑事拘......


·财产所以权的原始取得方法包括什么
      财产所以权的原始取得方法包括什么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


·旅游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旅游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一、旅游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1、旅游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旅游”从字意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


·单位走私情节严重量刑标准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量刑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但是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入职3......


·躲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躲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驾驶者在紧急状态下避险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避险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