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一年
  
  (一)、工伤赔偿要掌握三个重要时效
  
  1、时效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λ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λ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λ由于种种原因不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请认定。上述认定主体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λ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时效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λ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λ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λ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时效。
  
  3、时效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效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时效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时效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λ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λδ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λ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λ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时效。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λ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待遇一般都是针对于在工作中受到了伤才提起的赔偿,对于工伤待遇的申请一般也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超过了时效,法院就不会再进行受理,这也是为了让受害者可以在短的时间之内尽快的解决自己的事情,从而更快的得到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一、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一)、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公司法控股股东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控股股东规定是什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很多,其中包括一些持股比例大的股东,也有大量的中小股东。我......


·检察院办案时间限制么?
      检察院办案时间限制么?一、检察院办案有时间限制么?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


·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候开始退?
      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候开始退?一、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候开始退?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在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是:......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


·要是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在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要同时
      要是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在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要同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而此时允许离婚夫妻先自由协商约定该如何处理共同债务。那此......


·逆向行驶出车祸扣几分?
      逆向行驶出车祸扣几分?逆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


·法院开庭前被告应做的准备什么?
      一、法院开庭前被告应做的准备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


·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一、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还有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即行消失。所以养子女对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