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只有交强险保险赔偿应如何赔?

只有交强险保险赔偿应如何赔?
  
  一、只有交强险保险赔偿应如何赔?
  
  1、如果只有交强险,则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赔偿相关的规定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 交强险对于购车的人来说是必须要购买的保险,但交强险也是有责任限额的,如果超出了限额的部分就该由当肇事者个人承担,所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最好也把汽车商业保险购买了,这样才能得到双项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社保补缴做账是怎么做的?
      社保补缴做账是怎么做的?位为职工支付社保费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归集核算。  (一)、社保即社会保险费,是指国家为了预防......


·公司债券承销费率是多少
      公司债券承销费率是多少一、公司债券承销费率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并没有固定的一个数值,一般来说与其规模有关,1%-2%,此外债券的承销费上限问题也是如......


·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有债权人和债务人,还有可能出现担保人,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呢?要回答这个问题的同时还要明确债权人......


·证明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证明商标转让怎么办理?证明商标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有些国家又称之为“担保商标”或“统一质量标志”。通常......


·发现妻子通奸如何办比较好
      发现妻子通奸如何办比较好发现妻子通奸如何办,这意味着夫妻双方之间已经出现了裂痕,老婆可能已经从身体上和感情上背叛了。妻子通奸如何办,要么为......


·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权违法吗?
      女性意识不断觉醒的同时,也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离婚后,有些父母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争得面红耳赤,但有的父母出于经济能力和未来择偶的考虑,双方......


·工商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
      工商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一、工商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工商行政处罚立案审查时间是7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填写?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填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在我们进行股东会议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否则就有可能会导致结果是无效的。那么,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提起......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房产出租规定是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谓虚假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


·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现形式
      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现形式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