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法院交通事故轻微伤会处理吗?

一、法院交通事故轻微伤会处理吗?
  
  有诉必理,有案必立。造成轻微伤而主张权益,起诉到法院一定会受理,但过了诉讼时限了则一般不会受理。
  
  对于交通事故,受案交警机关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或不服从调解或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 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 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 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三、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交警部门也出了责任的认定书,那么法院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受理,谁的责任越大,那么所要赔偿的金额就会大一些,所以,任何事故只要双方协商不下来的,都就会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1.养老保险。(1)有新单位接收的。如果同城,不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原单位把社保做停,新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如果异地,新参保地审核转移......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收费标准是什么?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收费标准是什么?一、招标代理费由谁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


·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理
      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理一、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理?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合理的,因为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有证据才行,立案侦查......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步骤一:“硬件”检查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就像卖小吃要有营业执照一样,否则......


·商标侵权商品价格如何处理
      一、商标侵权商品价格如何处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只能由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而在作为刑事辩护人的时候也是享有具体的权利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的流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法律,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受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提出复议,复议必须是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


·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的分类有哪些?
      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的分类有哪些?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的分类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


·刑事诉讼法二审抗诉有抗诉期限吗?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抗诉有抗诉期限吗?刑事诉讼法二审抗诉有抗诉期限,抗诉期限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十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这个问题很多离婚的人都会提起,彩礼是什么,我们认为彩礼是排除了所有利益的唯一清白的钱财,彩礼一种形式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