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故意伤害案走什么程序

故意伤害案走什么程序(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放《逮捕证》,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五)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监狱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无罪的,当庭释放;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六)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监狱服刑。(七)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法庭将一并审理。故意伤害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中国法律是严谨的,即便嫌疑人犯错了,也不是立即抓回来进行判刑,需要按照法律的流程进行办理,故意伤害罪跟其他的案件是一样的,都是由检察院下达批捕命令,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然后在通过侦察,然后二次侦察,最后人民法院进行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家庭财产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
      离婚家庭财产怎么分配父母那一份?只能分割夫妻共同的那一部份,对于父母的那一份是无权进行分割的。现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条到......


·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有哪些范围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也变得愈发智能化,刑事司法鉴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面对不同情况......


·购房人债权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
      购房人债权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一、购房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


·与离婚补偿有关的条件?
      与离婚补偿有关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


·一、遗嘱律师执行时可以收取执行费吗?
      一、遗嘱律师执行时可以收取执行费吗?遗嘱律师执行时可以收取执行费,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


·单位给无薪加班费怎么办?
      单位给无薪加班费怎么办?1、找劳动部门举报。并且,员工去举报时一般是匿名举报,如果被克扣加班费的员工较多,又担心影响跟公司的关系的,那么建议可......


·购买假币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购买假币罪构成既遂怎么判?购买假币罪构成既遂的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协议书上写明不用给抚养费是否受保护
      在协议离婚书当中,一般情况下都会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费的相关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看过协议书当中的内容以后,没有什么......


·名誉权受侵害的衡量标准是怎样的
      名誉权受侵害的衡量标准是怎样的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


·保证书怎么写?
      1、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保证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专门类别的保证书那还要加上一些前缀,多数出现在专业工......


·一、交通事故人伤同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同责怎么赔偿?交通事故人伤同责需要按照双方都支付赔偿金,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同责赔偿的方式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