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无效,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2、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3、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 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三、离婚协议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2、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4、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5、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有些离婚协议书当中所谓的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就是以其他的条件作为交换,比如自己甘愿净身出户,但条件是以后就不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了,其实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能以其他的任何条件进行交换的。对于已经离异的父母来说,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要一直持续到孩子18周岁之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怎么拿回工资
      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应该结算到劳动者工作的最......


·商标注册需要的资料?
      商标注册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企业或个人有时因为工作需要,需要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时怎么样的呢?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商标注......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一、办理程序1、领取《公......


·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写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有些单位由于在劳动者入职时,没有雨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等,导......


·打架鼻子骨折算轻伤不?
      一,打架鼻子骨折算轻伤不?打架把对方打的鼻梁骨折属于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5.2.5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


·最近
      最近,租售同权的政策受到您的热议。租售同权主要保证买房者和租房者在子女受教育或社会生活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生活在程度......


·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是没有具体期限要求的,一般是在紧急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相关法......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驳回起诉有什么情形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驳回起诉有什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


·可否以员工借高利贷辞退合法吗
      可否以员工借高利贷辞退合法吗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