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虚假诉讼最新立案标准

我国的司法体制主要就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求一个公平的结果和国家公权力的保护是,这无可厚非的。不过这个权利也不可以滥用。如果在诉讼的过程当中提出了虚假的诉讼,并且是以栽赃他人为目的的话,是要受到刑法的处罚的,这叫做虚假诉讼罪。一、虚假诉讼罪的量刑:如果是以虚构的事实或者捏造的证据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司法秩序有着严重的妨碍,或者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话,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话,会判处罚金,这就是我国关于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和相关规定。二、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诉讼罪的立案标准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案件类型必须是民事诉讼。必须是以不存在的事实来提起民事诉讼,这个时候就排除了刑事诉讼和行政的复议两种情况。必须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或者是其他问题上提起诉讼,一旦涉及到了刑法,提起诉讼是完全不受到限制的,并不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2.必须有捏造的成分。虚假诉讼罪的前两个字就给这个罪定了性,想要诉讼别人如果可以拿出真实的证据的话,是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所以必须给出的证据是虚假不存在的,或者是与案件完全没有任何的关系,甚至在颠倒黑白,错误的引导他人思路的,如果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诉讼的话,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自己还会遭到刑法的惩罚。3.该行为必须要有后果。在我国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当中,造成的后果有两种情况,出现了任意一种都可以被定罪判刑,第一种是严重妨害了我国的司法秩序。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每天要处理的案件也非常的多,整个司法的高效与快捷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如果每天都处理这样虚假诉讼的案件的话,会严重我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效率以及司法秩序,这是对于整个司法体系权威的藐视。第二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就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是对他人起诉讼,所以一定是有一些诉讼目的的,不管是让他人接受名师处罚或者是得到一定的财务,都会对于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果在虚假诉讼的过程当中损害到了他人的时间,或者是人生的话,都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结果,在此时就可以被立案做作为虚假诉讼罪的被告进行审判,要面临上文中所提到的惩罚。以上就是关于在我国虚假诉讼罪是如何认定的,也就是说量的标准是什么,以上说的几条必须要全部符合才可以,而且在判的过程当中要跟去该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于量刑标准作出一个考量,来维护国的司法秩序以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会用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来进行贷款。那动产是什么意思呢?抵押动产的构成要件又有哪......


·新婚姻法全文离婚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的内容被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中。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关系走到尽头,被逼......


·离婚债权较大如何分割?
      离婚债权较大如何分割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


·民法总则隐名代理的类别有什么?
      民法总则隐名代理的类别有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隐名代理,也称为间接代理,就是由代理人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


·老年痴吊呆需要司法鉴定吗,有哪些内容。
      国家现在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的社会,每个家庭都有老人,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是我们必须做的事情。往往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导致患病的风险增高。老年痴呆......


·律师365的征地拆迁律师团:拆迁养殖场怎么计算补偿?
      的征地拆迁律师团:拆迁养殖场怎么计算补偿?相信您都清楚拆迁农村房屋与拆迁城镇房屋的赔偿是不同的,其实在实践中拆迁的东西不同,那么具体的补偿也......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一、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劳动纠纷,你可以提交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法律援助......


·构成犯罪预备的预备犯具有特征有哪些
      构成犯罪预备的预备犯具有特征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


·劳动者在单位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单位中暑算不算工伤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能属于工伤的范畴,个人生活中暑则不算,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一般高温中......


·一、婚前半年前转移财产离婚时是否受到影响?
      一、婚前半年前转移财产离婚时是否受到影响?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