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怎么算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劳动者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150%,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8×加班时间(小时)×150%;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200%,双休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83天×300%。如是“不定时工作制”,则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比例是300%,如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比例是300%,平时或双休日加班,加班费比例均为150%。二、加班费的计算情形有哪些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在不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若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国家规定的标准就不同。而单位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加班费,否则的话行为就是违法,此时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包括补足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开车玩手机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开车玩手机保险公司会赔付吗?开车打手机并非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该在投保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内根据责任承担赔偿义务,赔偿范围有:《最高人民......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
      公司债券不超过净资产的多少是合法行为?一、什么是公司债券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话,则可以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租赁申请。这种情况下也是......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方式是什么?
      五险一金是每个上班族都必须要缴纳的,因此您都比较关注五险一金的缴纳问题。在交纳五险一金时往往都是企业代扣,到员工手里的工资就是扣过一部分的工......


·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都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都有哪些要求?一、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1、《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


·一直以来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驾照多少年重考的问题争论不断,我们在阅读过相关资料后,得出,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影响到社会秩序的,......


·挪用资金罪立案撤案可以吗?
      挪用资金罪立案撤案可以吗?不能。挪用资金属于刑事犯罪,一旦立案,将有公安、检察等部门侦察起诉。原先的报案人并无权利要求撤案。刑法第272条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范围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


·企业法和公司法有啥区别?
      企业和公司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现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里随处都有企业和公司。企业和公司的区别就在于公司有一个法人可以承担有限的责任,而企业没有法......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