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构成交通事故罪处罚金吗?

一、构成交通事故罪处罚金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综上所述,交通肇事是日常生活中很平常的事情,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有人重伤的,公安机关可能立案查处。法院经过审理下达判决书,对嫌疑人执行的是人身罚,并不涉及罚金。当然,其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受害人可以在庭审期间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证丢了可以补吗
      土地使用证丢了可以补吗一、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


·中外合资企业破产使用破产法吗
      中外合资企业破产使用破产法吗一、中外合资企业破产使用破产法吗中外合资企业破产能使用破产法,《企业破产法》颁布前整整20年间,只有全民所有制......


·网络诈骗解决方法是怎么样的
      网络诈骗解决方法是怎么样的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骗子的诈骗手法越来越多,近年来网络诈骗迅速崛起,骗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的案件发生率居高不......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证据的效力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是确认医疗行为是否有违法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


·侵犯肖像权诉讼费是多少?
      侵犯肖像权诉讼费是多少?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其实听说的有关肖像权的案例非常多了,尤其是明星方面,对于肖像权引发的纠纷非常的多。我们经常也听说。......


·发现诈骗报警多久立案?
      一、发现诈骗报警多久立案?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押金一般都是在过户之后交给新产权人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2023年假释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


·医疗过错参与度如何判定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经医患的要求,专业的鉴定机构会为遭受医疗事故伤害的一方,进行专业的鉴定,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受害者受到医疗伤害的原因与医院有多......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赔偿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致人骨折的情况下,具体也要区分不同的损伤情况的,有的骨折可能仅仅是一般的损害,但有的可能就会构成残疾了。在不同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


·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
      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的基层法院来进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并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