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婚老人去世与养子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2婚老人去世与养子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老人再婚时如果双方子女均已成年,那么各方子女均不与对方形成有抚养教育权利义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老人去世,养子对老人的财产没有继承权,其遗产依法应由其直系亲属、亲生子女、再婚的配偶共同继承,如果子女未成年,择按照顺序进行财产继承。
  
  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老人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老人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现在的配偶和所有的子女共同继承;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可见,二婚老人在去世后其遗产继承经常会造成各方子女的纠纷,如果老人生前立有相关遗嘱,那么直接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就可以,如果没有遗嘱并且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子女实际上与老人并无抚养教育关系,是没有继承权利的,如果担心日后产生纠纷,可以提前就遗产达成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主物物权归谁所有呢?
      无主物物权归谁所有呢?人们有时候会在田间地头挖到一些物品,大部分情况下这些东西都是无主物,没有失主认领。这时,一些人就会将物品占为己有,这种......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现在使用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我们对土地的存在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我们购买的房子也是有产权......


·财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一、财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名称权的权利包含哪些
      依法决定自己的名称;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依法改变自已的名称。但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还必须进行公告,否则造成他人损失应......


·续签劳动合同3年辞职可以提前吗?
      续签劳动合同3年辞职可以提前吗?一、续签劳动合同3年辞职可以提前吗?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六
      规则六房屋买卖恶意串通的认定应由异议人举证证明行为人和相对人具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且证明标准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刑法逃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刑法逃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你认为个人自首悔过材料有哪些
      个人悔过是指犯罪人去公安部门主动的主动承认错误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上会考虑自首的可以减轻罪行的,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那么对于......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一、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要看死亡原因,如果是非本方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贷款合作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贷款合作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贷款合作居间合同委托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居间方: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委......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一、租房合同没到期限能够终止吗《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