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起诉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1、私下变卖;
  
  2、转移房产;
  
  (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2)离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
  
  3、伪造债务;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二、起诉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6、房屋转让被隐瞒一方当事人会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将配偶及房屋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据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若在诉讼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转移隐藏了财产,在离婚之后取得足够证据证明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般应在有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综上所述,虽然是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但仍然也是得到法律的保障的,如果一方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转移,隐匿财产的,那么损害到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离婚诉讼的时候,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总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
      总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显然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


·伤残军人退休安置方式有哪些
      伤残军人退休安置方式有哪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偶尔也会遇到或者听到一些伤残军人的事情,而至于伤残军人退休安置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违章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不可以。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


·企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
      企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一、企业辞退员工是劳动法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


·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1、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诉讼过程中,有许多证据和涉案人物的病情都需要专业的鉴定人员给出专业的鉴定结果,帮助法院公正的做出判断。司法鉴定有很多种类,有伤情鉴定,伤残......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


·在交通如此发达的今天,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谓是数不胜数。面对
      在交通如此发达的今天,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谓是数不胜数。面对如此频繁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就算是作为普通人也应该了解一些有关交通事故发生后的......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在我国各省市都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在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不走正道,总是想不劳而获,那么盗窃就成了很多人选择的一种犯罪活动。其实,盗窃罪......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