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二、工伤涉及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综上所述,扬州企业职工因工受伤,应向扬州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下面的程序就是理赔,工伤赔偿中重要的一个是伤残金。根据不同的伤情,对应的赔偿倍数不同,如果是一级工伤,赔偿的最多,是当地职工年收入的十六倍。如果职工死亡,家属还可以拿到丧葬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严重?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哪个严重?两者适用不同,不存在更严重的情况,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


·儿童拐骗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儿童拐骗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入职成为普工不能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离职的,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这......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外资企业加班费怎么算?
      工资的发放是给予劳动者的应有的报酬。公司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求员工进行加班,这并不是稀奇的事情。加班的同时,公司也要给予加班的工作者给予一定的......


·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加快了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模
      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加快了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模式,就如网络约车在汽车租赁行业中越来越流行。有很多的出租车司机不再局限于与实体出......


·同业竞争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同业竞争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一、同业竞争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实践表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进行......


·法院立案时间规定规定有哪些
      一、法院立案时间规定规定有哪些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


·笔迹时间鉴定及费用是多少?
      笔迹时间鉴定及费用是多少?一、笔迹时间鉴定及费用是多少?笔迹鉴定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几千元左右,......


·离婚后支付小孩抚养费到几岁
      离婚后支付小孩抚养费到几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


·一、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了吗?
      一、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了吗?抚养费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人身关系存在的,人身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基于人身关系的债权也不适用诉讼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