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企业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一、企业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4、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5、建筑总平面图
  
  6、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7、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8、土地预审报告
  
  (二)办理报告手续由管委会审核后报土地管理主管总门审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实地进行地籍调查。
  
  (四)对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合格的土地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二、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其中,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时间的转让。
  
  (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利。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同时转让。
  
  (4)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缴纳 (或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所谓的土地使用手续,主要就是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之后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土地了。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之前必然是先通过出让或划拨的这种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权才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之前,要准备的材料也很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被告有撤回证据权利吗,证据撤回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被告有撤回证据权利吗,证据撤回怎么处理?在民事诉讼证据当中,证据的撤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案件关注的焦点,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自己......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外地身份证丢失要补领。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
      一、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数额吗?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数额,发放方式等。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理由应当要免除刑法吗?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理由应当要免除刑法吗?应当要免除的;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一、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一般也是有效的,只要有房产证就行,自书遗嘱生效的条......


·一、能否临时改变房租用途?
      一、能否临时改变房租用途?临时改变租房用途需要得到房东的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


·延期举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延期举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也许会有很多人对延时举证是什么不太清楚,其实,延时举证就是指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


·婚姻纠纷引发犯罪中止的后果是什么?
      婚姻纠纷引发犯罪中止的后果是什么?婚姻纠纷引发犯罪中止的后果是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因此,不论犯罪行为的性质......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一、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商铺上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商铺上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或集体享有,且不能出售。因此,购房者买到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