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能否临时改变房租用途?

一、能否临时改变房租用途?临时改变租房用途需要得到房东的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二、租户改变房屋用途怎么办房屋的使用功能,源于房屋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也就是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这一规定是对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性规定。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出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若在约定租房用途之后,承租人临时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话,此时必须要先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租赁房屋的用途进行更改,不然的话就会对出租人构成违约,此时出租人是可以要求解除租房合同的。综上所述,租客在租房的时候,会和房东签订一份租房合同,而租房合同中一般会有要求写明租房用途的,除了用来居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然就得按照约定缴纳违约金,如果想要改变租房用途的那么需要和房东协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者找我国的合法单位进行工作时
      劳动者找我国的合法单位进行工作时,相关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来保证彼此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用人单位未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劳动着有权力要......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


·公司法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都有哪些?
      公司法竞业禁止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这几年国家的经济都是不算景气的,常常还是会发生企业的倒闭。一个企业的倒闭对于劳动者来说往往是影响巨大的,因为现在不好......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日后要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只不过想要对抚养权做出变更,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孩子抚养权变......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在新就业形态下,由于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劳动管理的体现形式也相应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当前,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对于首次购买房屋每个人都存有很多疑虑的,尤其是在成功购房并签订协议之后就怕开发商突然说要和购房的我们签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那么这时候......


·车身划痕险与车损险两者有什么区别?
      划痕险是车身油漆单独受损,一般为利器刮痕,如钥匙。如果车辆有碰的凹痕则用车损险赔付。划痕险投保时,是有限额的。累计赔付,普通保险金额为2000元......


·一、银行卡盗刷立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银行卡盗刷立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


·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