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地社保转入步骤有哪些?

外地社保转入步骤有哪些?1、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2、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3、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4、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第五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二、失业保险转移:1、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2、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三、公积金异地转移:1、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因为很多小伙伴觉得异地转移手续比较麻烦,所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比较多。2、具体手续,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将社保从外地转入首先需要基本医疗保障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证明,证明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进行打印。然后在3个月内到新的工作单位去办理转接手续即可。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将社保卡转为停用状态,并且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老年人立遗嘱有效要件有哪些
      老年人立遗嘱有效要件有哪些一、老年人立遗嘱有效要件有哪些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征地补偿政策有调整吗?
      征地补偿政策有调整吗?征地补偿政策确实有比较大的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轻伤害案件是自诉案件
      可以是公诉也可以是自诉。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有哪些?保证金出现的地方有很多,如买房会收取保证金,投标会收取保证金等,如果支付保证金一方出现违约情况,保证金是会没......


·名誉权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名誉权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内容一、名誉权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内容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


·妻子买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妻子买保险算共同财产吗?1、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


·年满18年岁是不是童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处以罚款的。那么18年岁是不是童工呢,童工的概念是什么,如果年龄没有达到十八周岁都是......


·醉驾新规定怎样处罚的
      醉驾新规定怎样处罚的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
      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电信诈骗100万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100万以上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牟利为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