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解散合伙后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一、解散合伙后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 其它情况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是可以按照入伙时签订的协议进行财产分割的,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解散时,还涉及到相关债务的清偿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时,需要对所承担的相关债务情况进行清偿时才可以有效的进行财产分割,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水利工程是关乎国家建设的重大工程,特别是一些规模宏大的工程更是决定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稳定,所以水利工程是不容......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要,比如:食品、药品、建筑等行业。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建筑的工程质量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一点......


·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
      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现在网购已经变的非常普遍,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有些人下单后发现商品破损或者商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快递公司会按......


·伤害司法鉴定要多少钱,由谁支付
      在民事纠纷或刑事诉讼中,很多情况都是被害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了伤害而引发的索赔诉讼。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受伤以向法院提供依据,受害人往往需要进行伤残......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受害者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法庭宣判完毕之后单独......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判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判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我们相信生活中您在影视剧中肯定都有见到过。对于单位和公司来说,如果有人私自挪用公款的话,是不利于公司的管理的。所以,我国针对挪......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可以选择具体的辩护方向,如无罪辩护。但此时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否则的话无罪辩护是不能得到......


·罪犯被判拘役与缓刑哪个轻
      拘役与缓刑哪个轻拘役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较轻的刑罚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不存在哪个罪轻的说法,但是二者的刑罚力度还是有区别的,那么哪个的......


·非法集资如何搜集证据?
      您都知道,证据是用来判定行为人有没有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重要依据,如果我们深受非法集资的迫害,如何搜集非法集资的证据呢?我们国家对于非......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甲方:乙方:鉴于: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xxx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