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债务承担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务承担的意思是说在本质上不去改变欠债合同里面内容的前提下,借给别人钱财并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债权人和借了别人的钱需要遵守约定还款给别人的债务人,两方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债务人所背负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协议。那么关于债务承担合同又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呢?一、合同法规定1、
  我国的合同法中第四十八条法律明令规定;债务人把合同中全部或部分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转移到第三方的身上,但是这种行为应该获得债务人的许可。这个法律规定是我国目前对于债务承担问题的最明确的规定。债务承担算是转移债务方法的其中之一,意思是说有第三方介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又一个协议,是为需要还款的债务人偿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债款的法律行为。2、 再来看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中规定的合同责任、义务转移,里面又包含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把合同中规定的需要承担的全部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就是债权方或债务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这样就是由第三方来承担原先债务人所该承担的全部债务,原先的债务人已经从合同中的主要承担人脱了原先的合同关系,所以原债务人也可以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二种形式是把合同中规定的需要承担的部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这样债务人与第三方可以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意思是原先的债务人与合同中的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但又有第三方加入合同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偿还问题。二、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法律规定,合同其中一方把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与责任转让给第三方需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且不能从中谋取利益。这个条款包括了对债务承担问题的规则和认同。但是这个条款把债务的承担和债务的转让以及债务债权一并概括一并转移,实际很笼统,可以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个运用起来容易造成双方条款混乱,只能作为指导性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院的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经......


·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专利法》第......


·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一、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根据《......


·2023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多久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主体就包括了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工会组织。而此时不管是哪个主体提出认定申请......


·小腿粉碎性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小腿粉碎性骨折属于几级伤残一、小腿粉碎性骨折属于几级伤残属于九级伤残。二、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


·权利解读——传播权
      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播放权主要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在电台广......


·强奸初中生判刑几年呀?
      强奸初中生判刑几年呀?一、强奸初中生判刑几年?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


·提起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
      并非夫妻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如果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提起离婚诉讼要什么条......


·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
      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一、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处理,属......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


·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