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批捕办理取保候审可以吗

一、未批捕办理取保候审可以吗
  
  没有正式批捕可以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综上所述,嫌疑人在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就要及时的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对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积极的作用,即使没有正式被批捕,但也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遵循相应的规范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利用婚姻诈骗怎样写起诉书?
      利用婚姻诈骗怎样写起诉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


·像北京、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教育资源是比较紧张的,对于有住房
      像北京、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教育资源是比较紧张的,对于有住房的当地人来说,子女上学问题不大。但是对外来租房客而言,其关心的就是子女教育。继广......


·刑事拘留批捕后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批捕后怎么办?检察院下了批捕令,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


·初创企业实施干股激励要注意什么
      初创企业实施干股激励要注意什么一、初创企业实施干股激励要注意什么(1)需制定干股分配比例的标准如果企业目前的规章制度未健全,也没有较为完善......


·商标有效期满续展方式是什么?
      商标有效期满续方式是什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的手续。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商标法》,将其调整为一年。......


·野生动物没有惩罚性的赔偿规定么?
      野生动物没有惩罚性的赔偿规定么?有,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处罚和规定,具体如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


·自诉案件的材料具体包括什么
      自诉案件的材料具体包括什么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婚离婚财产提前转移怎么办?
      二婚离婚财产提前转移怎么办?(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如何规定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如何规定?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如何规定1、《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


·应该怎样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在实践中,加班费争议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劳动争议,但是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工资支付法,所以导致一些问题在实体上适用法律的困难。那么,应该怎样约定加......


·在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协议离婚
      虽然大部分有离婚打算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也不代表所有夫妻最后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毕竟我国《婚姻法》中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