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用人单位是工伤死亡赔偿的支付方吗?

一、用人单位是工伤死亡赔偿的支付方吗?用人单位是工伤死亡赔偿的支付方。员工由于工伤导致死亡的必须要依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死者及其亲属支付相应的死亡赔偿金。包含赔偿的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20年,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并且相关的单位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必须要按照相关的制度支付相应的死亡赔偿,并且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相关的赔偿,死者家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苏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该怎么办?一、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什么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


·诈骗罪数额巨大从犯怎么判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个量刑内从轻、减轻处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车祸因车子误工证明?
      车祸因车子误工证明有哪些一,车祸因车子误工证明有哪些1,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2,单位出具的误工减少证明,包括误工时间,月收入,减少收入证......


·民事诉讼诉讼费多少钱
      提出民事诉讼并不是无偿的,民事诉讼所涉及到的费用由以下几种:受理费用、申请费、鉴定费用、以及必要的交通住宿费。民事诉讼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就财产......


·
      能,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本人驾驶证到本地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


·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
      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一、婚姻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谁来偿还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


·欠款起诉一般多久开庭?
      适用简易程序的,3个月内通知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的,6个月内通知开庭。具体时间视法官安排为定。一般而言,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后并缴纳诉讼费后,代表法院......


·商标离到期多久办理续展?
      商标离到期多久办理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