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之间分居要多久自动离婚?

一、夫妻之间分居要多久自动离婚?
  
  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在我国,合法的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就是诉讼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无论夫妻之间发生了怎样的事情,哪怕就是另一半都已经失踪或者死亡了,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且都不能自动解除,更不用说是分居。分居时间越长,双方也就越习惯没有另一半的生活,久而久之就让有些人觉得婚姻关系似乎已经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其实,婚姻关系永远不会自动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18年工亡赔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8年工亡赔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赔偿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在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看到许多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有些交通事故甚至导致多人受伤乃至死亡,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


·已经签订无限期合同被辞退应该如何补偿
      已经签订无限期合同被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是去与对方协商之后就是等待交警的处理
      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是去与对方协商之后就是等待交警的处理了,但还有一点,那就是在等待处理之后还需要去保险公司定损,但是很多人就会有一个疑......


·2018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2018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


·自立遗嘱的范本是怎样的?
      自立遗嘱的范本是怎样的?遗嘱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1、坐落在......


·为了某一块土地能够得到很好的开发或者为了进行某一项城市规划,
      为了某一块土地能够得到很好的开发或者为了进行某一项城市规划,就会对某一块特定区域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同时国家会给那些被拆迁的人同面积的安置房。......


·最高人民检察院扒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扒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扒窃就是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一、划拨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是长期还是短期
      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是长期还是短期长期,短期是指一年以内。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


·在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国家也更加注重对公民名誉权的保
      在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国家也更加注重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被他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对这种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