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沈阳市工伤认定在哪,具体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话,是可以获取工伤赔偿的,当然,前提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也是获取赔偿多少的一个依据。工伤认定一定要及时,不是说你想什么时候办就什么时候办的,这其中有一个详细的流程。那么沈阳市工伤认定在哪,具体程序又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如果有需要的话,请看下文。
  
  
  一、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5、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6、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三、沈阳市工伤认定在哪
  
  沈阳市工伤认定需要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鉴定需要去辽宁省康复中心院(辽宁省友谊医院) ,两者不是一个地方。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沈阳市人民政府北行150米即是, 辽宁省康复中心(辽宁省友谊医院)在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也就是万柳塘公园的东侧。
  其实如果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不管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还是由受伤职工及其家属申请认定,这时都需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提出申请。当然,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具体工伤认定程序的内容,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供货合同中注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
      一,供货合同中注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


·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的后果有哪些?
      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的后果有哪些?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


·购房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吗?
      购房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吗?可以毁约,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相关原因必须悔约时,首先必须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而且要得到对方的同意,之后要去......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多长时间作出
      要是劳动者需要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那么此时最好先了解清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该如何提出申请。同时也不好忘了,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


·法律上故意伤害罪多久能批捕
      法律上故意伤害罪多久能批捕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新婚姻法婚前房子过户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房屋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及到,这是因为房屋作为我们人类的重要财产之一,很多人想要在婚前将房屋过户,因此您想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房子过户......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如何交到法院?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如何交到法院?交通事故赔偿款是直接交给受害者的,不需要交给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别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别有哪些1、所适用的管理办法不同。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办法,具体标准......


·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二、......


·怎么判断没能力支付抚养费
      计算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外,同时还要结合父母的经济收入。于是有的人在自己失业下岗之后,觉得自己没工资也就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