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的?

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的有哪些
  
  一、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的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2-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可见,在一般的诉讼活动当中诉讼时效不会无缘无故的中止的,诉讼时效会中止的这些情况都非常的特殊,而且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法律上也无法进行限制,就比如说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后突然发生了地震,那最起码要等到此次震灾事故全部都圆满解决了之后,诉讼活动才有可能重新开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后一方的工资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的工资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如何写
      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如何写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


·卖假药10万要判多久
      视情况而定。看涉案的金额和导致的后果,一般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转让个人债务有哪些条件?
      转让个人债务有哪些条件?条件:(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民法典》:“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


·没房产证离婚怎么办 ?
      没房产证离婚怎么办?一、没房产证离婚怎么办1、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


·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什么?
      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什么?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罚款具体金额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


·一、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一、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


·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自子女出生的时候就是代表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开始,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是社会上存在着遗弃婴儿的现象也是不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