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案由错误会发回重审的原因有什么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民事诉讼的案由错误会发回重审的原因有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民事诉讼的案由错误会发回重审的原因有什么第一、因实体方面被发回重审的情况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即对案件的事实、性质作出错误的认定,如对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案件作为联营纠纷审理,对主要证据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得出错误的判决。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对案件的法律关系没有查清,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或者是对事实的认定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依法应由法院收集调查的证据没有调查收集,使案件事实不清楚。出现上面两点情况时,并不是一律发回重审,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至于根据哪些具体情况作出那一种选择。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给二审法院以较大的自由裁决权,如果随意行使这种裁决权,会导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思想抵触,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种自由裁决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在不影响质量情况下提高办案效率原则;在不剥夺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考虑诉讼成本效益,及早解决纠纷原则等等。如一审判决只是对次要事实未查清或次要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可进行必要的调查或由当事人举证证明,依据查清的事实作出判决,而不必将案件发回重审。当出现以下情况的,经调解不成立,应发回重审:一是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作审理判决的,即漏判,应发回重审,如果二审直接就漏判的请求作出判决,会使这一部分请求涉及的当事人丧失对该项裁判的上诉权;二是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也应发回重审,如二审追加后直接作出判决,也会使这一部分当事人丧失上诉权;三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也应发回重审,因为离婚案件一般都是与离婚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争议合并审理的,一审判不离婚,不涉及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如果二审改判离婚的同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判决,是终审判决,无形中剥夺了当事人对判决中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部分的上诉权,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四是保证合同纠纷中债权人仅起诉非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一般保证人)的,应当追加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遗漏了,就应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因程序方面被发回重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发回重审:一是一审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唤而缺席判决的;三是对当事人提出地域管辖的异议未下裁定即进行实体审理判决的;四是答辩期未满而被告尚未提出答辩意见而不愿放弃书面答辩情况下强行开庭的;五是适用审理程序错误的,如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按普通程序审理,应作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作督促程序审理;六是一审判决书没有依法送达给一方当事人的等等。违反程序的案件,也并非一律发回重审,如把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作简易程序审理,立案时超过法定的七日才予立案,超过五日才将起诉状副本送给被告等也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规定不属于主要诉讼程序,不至于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正确性,二审可以指出问题要求改正,而不必将案件发回重审。2、原审审判人员违反审判纪律。主要是违反回避制度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二、三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血亲、姻亲关系,与本案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辩护人,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接受宴请、财物等,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的审判人员又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等等。对于违反审判纪律的推断为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一律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即使以后判决证明原判决结果正确的,也应发回重审,否则,会影响法院严肃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综上所述,其实在实践当中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况是不太多的,只是有那么一点几率会发回重审,而重审的原因是在诉讼中原判决出现事实错误的,证据不足的情况,而我国的诉讼案件都是比较严格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都不会进行诉讼。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传统的贷款模式早就已经被当今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所代替了,就在贷款的这一领域可谓也是鱼龙混杂的存在着很多陷阱。有不少公民在还没有完全了解新的贷款......
·成都市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
成都自古以来就比较富庶,被称为天府之都,现在各方面的发展也一直很好。成都市政府也非常关注民生,像是对于民众比较关心的五险一金的问题,为了方面......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年是多少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年是多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突飞猛进,很多公司都已成功上市,但是很多人不但对上市公司不是很了解,分不清上市与不上市的......
·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一、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根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实......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一、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司法鉴定费用败诉方承担吗
在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要求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从而出现向法定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情形,在进行司法鉴定时不可避免......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了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了么?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了么?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实行上市公司......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的意思是什么?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诉是什么意思?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就是当当事人进行申诉要求对裁决内容重新判决的时候,法院会将该案进行驳回。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利益纠纷而提出诉讼,但是不同的案件提出受理的诉讼时效都是不一样的,规定也各不相同。诉讼时效能够有效督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