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属于抽逃出资的有什么情况

属于抽逃出资的有什么情况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二、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1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责任,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股东一旦出资,那么财产就属于公司所有,而并非是股东的私人财产,若之后采取一定的措施又将这部分财产撤回或者转移的,那么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的可能性会很大。另外,在《刑法》中有抽逃出资罪这一罪名,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符合规定立案标准之后,就可以以抽逃出资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放弃监护权申请范本是怎样的
      放弃监护权申请范本是怎样的一、放弃监护权申请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2023电信诈骗立案后能结案吗?
      电信诈骗立案后能结案吗?可以结案,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侦查判决,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


·一、网签房屋租赁备案是必须的吗?
      一、网签房屋租赁备案是必须的吗?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并非是必须的,无论是二手房网签,还是租房网签,都是为了防止房屋租售时阴阳合同的出现,使房屋租售......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但是有些家庭却不断的非法生育,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的负担从而要缴纳一定的社......


·诉讼离婚要收多少钱 诉讼离婚怎么收费
      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除了要同时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书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交纳一些费用,主要就是案件的受理费。当然这个费用的承......


·工伤认定书保质期以及申请的时间
      工伤认定书保质期以及申请的时间1、没有。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


·一、是否房子还清后才能财产分割?
      一、是否房子还清后才能财产分割?房子没有还清后也能财产分割,在分割完毕之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来继续进行房屋贷款的偿还,《民法典》对于共有......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


·离婚时可以一次性给小孩抚养费吗?
      离婚时可以一次性给小孩抚养费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