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证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证人的权利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充分陈述权
  
  人民检察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3、核对笔录权
  
  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4、证件知悉权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5、侵权控告权
  
  证人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关于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资格条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求只是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二)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这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三)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如果有回避事由,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四)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而鉴定人可以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五)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六)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证人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涉及到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据的提供可以有效的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认定,需要明确的是,证人可以依法享受司法司法机关提供的各项权利,但也必须履行证人的相关义务,如果发现评价作伪证的,则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一、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的意义是什么?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的意义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随着公募基金资管业务的不断发......


·员工擅自离职如何处理,被迫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员工擅自离职如何处理,被迫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通常员工想要离职的话,都是需要事先通知单位的,而要是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就擅自离职的话,就有可能给单位......


·法官二审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
      在上诉过程中,二审是经常遇到的名词,它是就一审而言第二审人们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二审对于法院最终裁定的公正性起到很大程......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材料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材料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在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时,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我国为了对律师队伍加强......


·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
      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公司的运营有时会因为管理者的经营不善使公司的财政运行等陷入僵局,最终不得不面临解散。在解散公司的过程当中,公司......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怎么办?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怎么办?离婚证补办即可,离婚协议书直接到民政局调取一份档案即可。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


·对于干活的工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干活的工钱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并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或者向法院知依法申请支付令,或者与用人道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