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中不公开宣判是啥意思?

一、法律中不公开宣判是啥意思?法律中不公开宣判的意思是: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宣判。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二、 司法解释法院不在公开场合审判案件,不允许旁听的审判方式。各国对定案件审判适用的—项审判原则。但是,不国家对不公开审判的案件范围的法律规定完全相同。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的第—审案件,一律不公开审判。16岁以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判。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判。在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判的,也可以不公开审判。对于不公开审判的案件,要当庭宣布不公开审判的理由,但法院的判决应当对外公开宣布。在对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开庭时,除法定人员外,不许其他任何人进入法庭。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不宜公开宣判的情况时,比如法律上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公开判判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或者保护国家利益。司法机关应当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由于我国的审判是适用于公开制度的,所以只有在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才适用于不公开宣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孩子抚养费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一、孩子抚养费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


·网上能投诉欠钱故意不还吗
      网上能投诉欠钱故意不还吗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投诉欠钱故意不还网络平台,最好的维权办法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起诉时需......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怎么办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常见的情形,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违约门槛,也正因此,金额的设立就非常重要。有时候会出现对违约金约定过低......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工程质量涉及到安全问题和人身保障问题,因此是十分重要的,水利工程也不例外。但是有的时候由于疏忽或是其他......


·批捕检察院退回刑警队什么意思啊?
      一、批捕检察院退回刑警队什么意思啊?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再返回刑警队的,有二种情况:1、如果是刑警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在检察院作出批......


·居间服务合同成立违约
      居间服务合同成立违约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 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从购房经验来看,购房者实际购房的时候需要对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作出审查,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的话,则......


·八小时以外工作如何认定?
      一、出差适逢双休日的问题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是在正常工作,而事后单位又......


·行政处罚原则监督制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原则监督制约的内容一般没有这样的表述,可以将监督制约视为“处罚法定原则”的延伸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公租房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租房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公租房房改房不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